自願性盤查標準

GHG Protocol 標準

企業標準

✅企業標準(Corporate Standard):提供指導原則和最佳實踐,幫助企業量化和報告其直接排放(範疇1)和間接排放(範疇2)。

企業價值鏈標準

✅ 企業價值鏈(範疇3)標準(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Standard):擴展企業標準,包括對組織價值鏈中間接排放的核算和報告指南。

產品生命周期標準

✅ 產品生命周期標準(Product Life Cycle Standard):提供方法學,幫助組織評估其產品或服務從搖籃到墳墓(cradle-to-grave)全生命周期的溫室氣體排放。

政策和行動標準

✅ 政策和行動標準(Policy and Action Standard):旨在評估特定政策或行動對溫室氣體減排影響的指南。

GHG Protocol 標準 vs. ISO 14064-1 標準
分別滿足不同類型組織的溫室氣體盤查需求

GHG Protocol 標準

ISO 14064-1 標準

GHG Protocol vs. ISO 14064-1 相同 與 相異 比對

共同點

差異處

為何要「盤」?

申請自願性盤查

申請查證

溫室氣體盤查名詞解釋

類別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 Direct GHG emission )

指組織內所有具有控制力(公司所有營業活動及名下財產、車輛、廠房)的溫室氣體排放源的排放總量。

類別 2:間接溫室氣體排放(Indirect GHG emission)

指雖然不是企業直接排放的,但也是因為有了企業營業活動才產生的「相關處所」碳排放。 在 GHG protocol 中,這個「相關處所」泛指所有「非企業所具有控制力」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但因為排放的原因是企業營業活動才產生的,所以仍然算在該企業頭上。

類別 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Other Indirect GHG emission )

指企業活動的整體供應鏈所產生的碳排放,例如原物料生產、運輸、員工通勤、下游運輸、產品生命週期、產品報廢...等。ISO 14064:2018 分類則把這一塊分成類別三~類別六,在 GHG protocol 分類中共有十五個類別(見上圖)。

溫室氣體匯、碳匯(GHG sink)

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被吸收進入一個儲存空間,不再存在於大氣中產生溫室效應,該儲存空間就被稱為「碳匯」(carbon sink)。 而當今天講的對象是泛指所有溫室氣體,則那個儲存空間就叫做「溫室氣體匯」(GHG sink)。就是一堆不一樣的溫室氣體放在同一個地方,跟沙拉總匯一樣。

溫室氣體源(GHG source)

溫室氣體的來源。排放溫室氣體的任何活動、物體,皆可被稱為溫室氣體源。

全球暖化潛勢(GWP: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是在計算排放量時會使用到的係數,指在某時間長度下,一個溫室氣體相對於二氧化碳,能夠造成溫室效應的「強度」。通常最常使用的係數是 GWP100(一百年內該溫室氣體可以產生的溫室效應相當於多少倍的二氧化碳) 例如甲烷在一百年間可以吸收的熱輻射是二氧化碳的 23 倍,則甲烷的 GWP100 就是 23。 什麼時候會用到 GWP 呢? 通常是在當溫室氣體源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不只一種時,要將眾多溫室氣體換算成「二氧化碳當量」的時候就會用上。 例如燃燒汽油時不只會產生二氧化碳,還會產生一定量的甲烷與一氧化二氮,這時就可以應用 GWP 的資料將其他溫室氣體換算成「相當於多少噸二氧化碳」。

全球升溫潛勢(GTP: Global temperature potential)

全球升溫潛勢 GTP 是 IPCC 在 AR4 第四次評估報告時提出,作為替代 GWP 的另類計算方法,GTP 計算的是同在某個時間跨度下,某溫室氣體對於環境的「升溫能力」相當於多少二氧化碳。 兩者差別在於 GWP 只考慮熱輻射吸收能力,而 GTP 則更近一步評估溫室氣體吸收的熱輻射如何在全球氣候系統中與環境互動,最終產生的升溫幅度。 GTP 和 GWP 有一樣的目的,皆是要把多個溫室氣體轉換成同樣的度量衡:二氧化碳當量(CO2e)。GTP 目前是為了與 GWP 互相參照而存在,主流計算使用上仍然以 GWP 為主 ( 見右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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